更新時間:2026-03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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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《生態環境監測條例》經常務會議通過并正式發布,將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。此次條例的核心亮點的之一,是將溫室氣體排放監測明確納入法律約束范圍,為碳排放監測工作賦予了法定地位。條例第二十條明確規定:企事業單位需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污染物、溫室氣體等排放情況,以及建設項目、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對生態環境的影響,依照法律法規開展自行監測。這一規定標志著溫室氣體排放監測從行業倡議升級為企業合規義務,火電、鋼鐵、水泥等重點行業面臨剛性監測需求。

SCS-900C GHG 非分散紅外法碳排放連續監測系統:采用 NDIR 核心技術,精準測量煙氣中 CO?、CH?、N?O 等溫室氣體,配備智能質控單元,從源頭保證碳排放監測數據的準確性,契合條例對監測數據質量的要求,適配固定污染源長期監測場景;
SCS-900FT 傅里葉紅外法碳排放連續監測系統:基于 FTIR 技術,可同時監測 CO?、CH?、N?O、SF?等 50 多種氣體組分,通過干擾自動補償技術消除交叉干擾,適用于復雜工況下的多組分溫室氣體排放監測,數據可直接對接生態環境監管平臺。
MODEL 3080 便攜紅外氣體分析儀:具備良好的選擇性與抗干擾能力,預熱時間僅需 5 分鐘即可快速啟動測量,為企業自查、第三方核查、應急監測等場景提供靈活高效的碳排放監測工具;
MODEL 3080FT 便攜傅里葉紅外氣體分析儀:作為國家重大科學儀器開發專項成果,分析速度極快(檢測周期最短 1 秒),可實時跟蹤工況變化,無需復雜預處理即可精準監測,適配移動監測與突發場景的溫室氣體排放監測需求。